奢侈稅上路勢在必行,真的對打房有效果嗎?房仲業者說,這一個月,賣案多了三成,而且幾乎都有兩成到三成的議價空間,相當於七折起跳!以大台北地區來說,內湖跟板橋新成屋最多,也最有可能降價,在七月前應該會有不少房屋,降價求售。

整條路上不是新房子,就是快要蓋好的新屋子,不過這些大家都買不起,以前說,台北居大不易,買好房身價得破億,現在奢侈稅可以幫幫你,買房降價七折起,這可不是在騙你,台北市目前新成屋量最大的內湖,新北市最夯的新板特區,之前房價飆到嚇人,奢侈稅要上路,炒房客逃到看不見人,房產趕快脫手。尤其投資客多的新北市板橋的建案,還有人殺價砍對半,預售屋衝擊最大,買了蓋好等兩年變成成屋,又被奢侈稅再綁兩年,投資客不買了,好多人解約,不過如果你要買屋自住,七月之前買房子,好像買衣服買褲子,開價讓你打七折,奢侈稅短期打房看到效果。

資料來源:華視11/04/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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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搬家前準備事項


2.搬家注意事項


3.挑個良辰吉時http://lunar.anet.net.tw/index.jsp?year=2008&mmdd=1021

4.企業廠辦搬遷所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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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利亞服務流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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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承租自住房屋切結書

茲切結 □本 人
    □本人配偶君(身分證統一編號:         )
    □受扶養直系親屬

於民國  年  月  日 至民國  年  月  日 承租於:
  市/縣  區/市/鎮/鄉  里/村  
  路/街        樓之  之房屋,確實為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。如有不實,願負法律責任。

切結人(納稅義務人):                (請簽名蓋章)

身分證統一編號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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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  據

茲收到        (承租人)租屋定金

新台幣       元,並保留至  年  月  日止。屆時承租人表明不欲租屋時,定金聽任出租人沒收,並無異議;若係出租人表明不欲出租時,則出租人應加倍返還承租人定金。

   此據

出租人簽章:

承租人簽章:

中華民國         


資料來源:崔媽媽基金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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範例【一】:修繕義務之通知
按本人前於民國□年□月□日向 台端承租門牌號碼□市□路□段□巷□號□樓房屋,詎於本人遷入後未達月餘,即發覺浴室內之馬桶不通,且廚房天花板嚴重漏水,除整日滴水外,並因而導致油漆不斷剝落,影響廚房衛生甚劇。本人於□年□月□日曾以電話與 台端聯絡,惟不見 台端採取修復措施,特再以本函催請 台端於三日內履行民法第四百二十九條之修繕義務,逾期則本人將自行僱請水電工修復。至於修復費用,本人將逕自本月份租金中扣除,特此通知,希待見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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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崔媽媽基金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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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何謂「青年安心成家」? 
二、何謂新婚?何謂育有子女? 
三、補貼方式及內容為何? 
四、申請條件為何? 
五、申請補貼之住宅應符合哪些規定? 
六、申請租金補貼者,應檢附文件為何?
七、新婚購屋、育有子女購屋或育有子女換屋者,應檢附文件為何?
八、本補貼係為鼓勵青年朋友結婚及生育子女,是否有相關配套提供成家期前輔導課程?
九、什麼時候開始受理申請? 
十、今年計畫辦理多少戶?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都可以獲得補貼嗎?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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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方式:
申請人於受理期間,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,於受理截止日前,以掛號郵寄或送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。

受理單位:
100年度青年安心成家住宅補貼之受理申請單位





◎資料看更多點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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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內政部98年2月3日台內營字第0980800256號令發布實施
    內政部98年4月17日台內營字第0980801999號令修正發布
    內政部99年2月8日台內營字第0990800573號令修正發布
    內政部100年1月25日台內營字第0990811289號令修正發布
     

    一、內政部(以下簡稱本部)依據行政院九十九年七月二十六日院臺建字第○九九○○四○○三九號函核定之青年安心成家方案,為辦理住宅補
          貼業務,特訂定本作業規定。


    二、本規定名詞定義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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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0年2月8日
發文字號:內授營字第1000800948號


公告事項:
一、住宅補貼方式及辦理戶數如下(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辦理戶數如附件一):
 

(一)租金補貼:15,000戶。
(二)前二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:20,000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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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註:

   本契約範本係由「財團法人崔媽媽基金會」本於保障出租人(房東)及承租人(房客)雙方之合理權益及促進雙方關係和諧之理念下,基於公平及適度保護經濟上弱者之原則所擬訂。敬請社會大眾多加採用。如有印刷事業或機構有意翻印採用本範本,本基金會謹此表示拋棄著作權以供自由翻印。本範本如有未盡事宜,謹請賜教。

立契約書人:

    出租人                (以下簡稱為甲方)
    承租人                (以下簡稱為乙方)

  茲因房屋租賃事件,雙方合意訂立本契約,約款如下:

第一條:租賃標的所在地、使用範圍及使用目的

  1. 房屋座落:__縣(市)__鎮(鄉、市、區)__里__鄰__路(街)__段__巷__弄__號__ 樓
  2. 使用範圍:右述房屋全部\房間__間\套房__ 間
  3. 使用目的:住家\營業\其他___________

第二條:租賃期間

 自民國__年__月__日起至民國__年__月__日止,計__年__月。

第三條:租金及押租金

  1. 租金每月新台幣(以下同)_____元整。乙方應於每月__日前給付 甲方。
  2. 押租金_____元整。
    乙方應於簽訂本約之同時給付甲方。甲方應於乙方返還房屋時無息退還乙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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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版契約書詳解

契約範本

第六條:修繕及改裝

  1. 房屋因自然使用所產生之耗損或因非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,而有修繕之必要,應由甲方負責修繕,不得拖延。如修繕不能或修繕後不合使用目的時,乙方得終止本租賃契約。
  2. 乙方如有裝潢或改裝設施之必要,應取得甲方之同意後始得為之,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築物結構之安全,並不得違反建築相關法令。
  3. 因乙方之故意或重大過失致房屋有任何損害時,由乙方負修繕或損害賠償之責。
    4.其他:
應注意事項
  1. 房客在租屋時,應特別注意房屋建材品質、消防安全、結構安全設備、管線是否漏水等事宜,以免遷入後蒙受意外損失之情事。
  2. 依民法429條之規定,租賃物有毀壞時,如屋頂漏水或水管不通等因自然使用所產生之修繕必要時,房東有修繕的義務;其他設備之使用,則應盡可能事前在租屋契約中載明何種房屋損害由房東負責,何種損害由房客負責修繕,清楚明訂彼此權責,以及雙方在修復費用上的分擔方式,以免日後發生糾紛。
  3. 房東有修繕租賃物之義務,所謂租賃物不僅指所租的房屋本身,尚包括如樓梯損壞、電梯或水、電設施等。
  4. 依民法437條之規定,房客有保管房屋及危害通知的義務,如果有違反保管義務致使房屋毀損,應負損害賠償責任;或發現房屋有修護之必要而疏於通知,致使房東來不及維護而有所損失或損害擴大時,要賠償房東因此所受的損害,但如果該危害應維護事項,為房東已知者,不在此限。
  5. 依民法424條之規定,無論租賃契約如何約定,只要租賃物有危害房客的健康或生命安全時,房客得終止契約,例如房客發覺所承租的房屋是輻射屋或有土石流危機等情形。
  6. 依民法430條之規定,房東有修繕義務,但經房客催告仍不修理時(參考第49頁),房客可片面提出終止租約。
契約範本

第七條:房屋之使用

  1. 乙方不得將房屋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,經甲方催告而未依限改善者,甲方得終止本契約,若造成甲方之損害,乙方願負一切責任。
  2. 如租賃物所在地之公寓大廈住戶間就房屋及相關設施之使用,有規約或其他決議者,乙方亦應遵守之。
應注意事項
  1. 無論有無訂立契約,假若房客使用租賃房屋有非法使用或影響公共安全事由時,房東有權片面終止租約,且無須先期通知就可立刻要求搬遷。
  2. 選擇住處時,除應謹慎考量租賃處區位環境複雜性問題,並應注意同棟建築物進出人口之安全性及鄰里周邊相關問題外,遷入後房客應遵守所承租房屋附屬之相關住戶規約。
契約範本

第八條:違約之效果

  1. 乙方除以押租金抵償外,積欠租金總額達兩個月以上,經甲方以書面定期催告,期限屆滿乙方仍不支付所積欠之租金時,甲方得終止本租約。
  2. 乙方於租約終止或租期屆滿已經甲方表示不再續約,而仍不交還房屋,自終止租約或租賃期滿之翌日起,乙方應按月給付甲方按房租二倍計算之違約金,未滿一月部份按其比例計算。
  3. 甲乙任一方若有違約情事,致損害他方權益時,願賠償他方之損害及支付因涉訟之訴訟費、律師費(依稅捐機關核定之最低收費標準)及其他相關費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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