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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  據

茲收到        (承租人)租屋定金

新台幣       元,並保留至  年  月  日止。屆時承租人表明不欲租屋時,定金聽任出租人沒收,並無異議;若係出租人表明不欲出租時,則出租人應加倍返還承租人定金。

   此據

出租人簽章:

承租人簽章:

中華民國         


資料來源:崔媽媽基金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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