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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註: 本契約範本係由「財團法人崔媽媽基金會」本於保障出租人(房東)及承租人(房客)雙方之合理權益及促進雙方關係和諧之理念下,基於公平及適度保護經濟上弱者之原則所擬訂。敬請社會大眾多加採用。如有印刷事業或機構有意翻印採用本範本,本基金會謹此表示拋棄著作權以供自由翻印。本範本如有未盡事宜,謹請賜教。 |
立契約書人: 出租人 (以下簡稱為甲方) 茲因房屋租賃事件,雙方合意訂立本契約,約款如下: 第一條:租賃標的所在地、使用範圍及使用目的
第二條:租賃期間自民國__年__月__日起至民國__年__月__日止,計__年__月。 第三條:租金及押租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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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崔媽媽基金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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