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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王莫昀╱台北報導】
為推動居住正義政策,國內學者主張對房地產課徵資本利得稅,昨日訪台的全美房地產經紀人協會(NAR)候任理事長Steve Brown指出,美國房地產課徵資本利得稅行之有年,設定一定免稅額,個人與夫妻各給予二十五萬美元及五十萬美元免稅額,超過的巿價價差才課十五%稅額,由於稅額不高,多數民眾願意支持。
仲介公會全聯會公關委員會主委張欣民指出,台灣不動產交易分為持有稅如土地稅與房屋稅,以及交易才課徵的土地增值稅兩大類,土地增值稅雖有資本利得稅的概念,但不同於美國採巿價課稅,而是依公告現值課徵,且有當年度轉手不一定課得到稅的問題,為此,國內許多專家學者認為台灣應仿效美國作法比較公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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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雅虎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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