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沸沸揚揚的惡房東新聞,目前最新進度為「房舍是頂樓加蓋的違建,需依法拆除;以及房東被以詐欺罪起訴」。相信許多人都對房東的行為感到憤怒,但對於已經租賃於內的房客而言,要在拆除時限前另覓住處及搬家,絕非一件輕鬆的事情。為了避免這樣租屋的麻煩事上身,以下幾個重點提供給租屋族做參考。

慎選房東最重要

租賃與房屋買賣不同,買賣關係就是一手交錢、一手交房,除非有其他特殊狀況,不然買賣雙方在成交後,彼此就不會有交集。可是租賃不同,租賃成交後才是出租方與租借方關係的開始,況且常需持續一年以上。在這樣的前提下,瞭解你向誰租房子是絕對必要的。所以我並不建議大家向仲介租房子,因為以台灣目前偏低的租賃報酬率,除非房東沒有時間尋找租屋客源或需金孔急,不然多半不願意再花一筆仲介費來委託房仲,如果房東連尋找客戶的時間都沒有,又怎麼能期待當租賃的房子有問題時,房東能在最快的時間幫你解決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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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來源:商業週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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