▲民眾的房屋租金、貸款利息支出,都可納入綜所稅列舉扣除額。(示意圖/東森新聞提供)

記者徐珍翔/台北報導

眼看5月報稅季將至,不少民眾正為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的單據發愁,深怕一不小心漏了幾張(單據)導致要多繳幾張(鈔票)。財政部提醒,民眾的房屋租金、購屋貸款利息都可抵稅,但如果同一年內先租屋、後貸款購屋,則要注意兩者占各自項目的年度扣除額上限比例,分別計算後再加總

財政部表示,依所得稅法規定,納稅人申報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額,必須先減掉其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(像是銀行存款利息收入)後再申報,每戶扣除額上限為新台幣30萬元;房屋租金支出的列舉扣除額上限為12萬元

舉例來說,若民眾去(2014)年1到3月都在外租屋,月租金為1.5萬元,之後便貸款購屋,每月須支付貸款利息1萬元;全年還有銀行存款利息收入1萬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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